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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頭獎 (1名): Iphone XS Max (64GB) (價值港幣9,499元)

  • 二獎 (1名): Dyson Supersonic™ 風筒配專用護髮梳 (價值港幣3,380元)

  • 三獎 (1名): 旅遊禮券 (價值港幣1,000元)

  • 特別獎 (200名): 咖啡店現金禮券現金禮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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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予保密,並只用作處理有關本活動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抽獎及核對得獎者身份。

「最佳港鐵廣告大獎2018網上投票」幸運大抽奬之條款及細則 :
  1. 是次活動之主辦機構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及德高貝登有限公司。
  2. 德高貝登有限公司、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及有關機構之員工及家屬均不能參加,以示公允。
  3. 參加者必須細閱「最佳港鐵廣告大獎2018網上投票」(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號碼:51793 & 51794之條款及細則,一經參加「最佳港鐵廣告大獎2018網上投票」活動,即同意接受條款及細則的約束。
  4. 參加者必須連接到指定「最佳港鐵廣告大獎2018網上投票」網頁,填寫資料包括姓名、電郵,而八位數字聯絡電話號碼並非必須填寫,或透過Facebook戶口登入,同意網上投票之條款及細則後並成功傳送至抽獎伺服器,便自動獲得「最佳港鐵廣告大獎2017網上投票」幸運大抽奬的參加資格。如參加者未能提供足夠個人資料,則不能參加「最佳港鐵廣告大獎2017網上投票」幸運大抽奬。
  5. 任何在投票當日年滿11歲或以上的並附有有效照片的身份證持有人有資格投選於兩個獎項類別:我最喜愛港鐵廣告大獎及我最喜愛港鐵視頻短片廣告大獎。
  6. 參加者只能夠在每個獎項類別投票一次,每個獎項類別必須投選3個廣告。
  7. 參加者完成投票於兩個獎項類別後即可獲得一個抽獎機會。
  8. 是次網上投票設有兩個獎項類別,每名參加者只可投票於每個獎項類別一次。
  9. 投票活動日期為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26日。抽獎日期為2019年4月4日,在德高貝登有限公司辦公室進行,得獎名單將於2018年4月18刊登於本網站、星島日報及The Standard。得獎者將於2018年4月20日或之前獲專人以電郵或電話通知。
  10. 參加者參加是次活動將會牽涉流動網絡數據流量,參加者的流動網絡供應商可能會就你的數據傳輸用量收取費用。有關詳請,請向閣下的流動電話網絡供應商查詢,主辦機構不會就有關費用負上任何責任。
  11. 頭獎、二獎、三獎的得奬名單及得獎者獎品將由電腦隨機抽出,每位參加者可獲得最多一個中獎機會,得獎者須於2018年5月31日前領取獎品,並提供足以令主辦機構信納其身分和年齡的有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香港身份證及領獎通知書(如適用),逾期領奬則視為棄權。若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與登記資料不符,主辦機構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12. 即時獎賞($31咖啡禮券)的得獎者為首投票4名參加者及每日6:00am-9:00am; 9:01am- 12:00nn; 12:01pm-3:00pm; 3:01pm-6:00pm; 6:01pm-9:00pm; 9:01-12:00am; 12:01am-3:00am(共7時段)之首名參加者,若該時段沒有任何參加者,獎品將於下一時段送出予首第2名參加者,如此類推。
  13. 參加者須確保所提供的資料均為真實及正確無誤,且沒有包含未經授權的第三者之資料。參加者提供的資料如有不實、不正確或遺留,其參加或得獎資格將被取消。此外,如因此導致主辦機構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機構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14. 如因參加者提供不實或不正確資料而引致主辦機構或任何第三者有所損失,參加者須承擔一切相關責任。
  15. 參加者如錯誤輸入任何個人的資料或重複於同一個獎項類別投票、違反「最佳港鐵廣告大獎2018網上投票」之條款及細則或不符合活動資格,主辦機構有權拒絕接納或取消其參加資格,而無須另行通知。主辦機構保留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獎品之權利。
  16. 投票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本活動獎項而遭受、引致或所涉及的任何損害、損失、死亡或身體受傷,主辦機構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
  17. 所有獎品不得轉讓或退換,亦不能兌換現金或實物利益。
  18. 如得獎者其後被取消資格,或被發現不符合資格參加抽獎,主辦機構保留權利扣起獎品或收回已送出的獎品。
  19. 得獎者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損壞或被竊,主辦機構將不會提供任何證明或補償。
  20. 主辦機構並非抽獎所送出任何獎品的來源供應商。因使用或享用任何獎品而引起的一切爭議,概由得獎者與來源供應商自行解決。得獎者兌現獎品時,須遵守來源供應商的營運條款及細則,主辦機構無須就此負上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
  21. 參加者如違反本條款及細則,將被取消抽獎資格。
  22. 是次活動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號碼:51793 & 51794
  23. 對於以上第4條條文中由主辦機構從參加者所取得的個人資料:
    1. 主辦機構是可以使用於:
      1. 施行和/或處理參加者所參與的抽獎
      2. 核實參加者的身份
      3. 聯絡參加者和/或與參加者進行通訊有關得奬者﹑兌現奬品和/或任何其它與抽獎有關的資料
      4. 解決任何因抽奬有關而產生的爭議;
    2. 主辦機構是有權於其在Facebook的專頁和/或透過任何由其所挑選的其它媒體中發布和/或公布得奬者姓名;
    3. 主辦機構是可以向其代理人﹑員工和有份參與是次活動的受聘服務提供者透露該個人資料,但主辦機構亦會採取一切合理的努力以確保該個人資料是只會使用於上述第23.1條和23.2條條文內所列明的用途,並將於活動期6個月後銷毀;
    4. 每位參加者是有權更正其個人資料中任何不準確的地方,和又可以要求取得其個人資料的副本一份。所有該更正或副本要求均須以書面提出,並送達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濠豐大廈14樓市務主任收。
  24. 一經參與抽奬,參加者將當作為已經議同和同意主辦機構﹑其代理人﹑員工和有份參與是次活動的受聘服務提供者均可收集和使用該個人資料以作上述第23.1條和23.2條條文內所列明的用途。未年滿18歲兒童應與其家長或監護人商議後方參加抽奬。
管轄文本: 本聲明之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在文義上如有任何異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號碼: 51793 & 51794
得獎名單將於2019年4月18日刊登於星島日報及The Standard